特種設備安全法草案26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草案三審稿在特種設備生產、使用環節、監督管理等方面補充細化了有關內容,增加了法律的可執行性。尤其是針對當前電梯事故多發的情況,草案對電梯等設備的維護保養和使用管理做出針對性的規定。
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設備。一段時間來,電梯等特種設備事故頻發造成對人員的重大傷害,引發公眾對身邊此類“安全陷阱”的擔憂。對此,草案三審稿增加相應規定,防止“奪命電梯”等事故的頻發。
當天,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寶樹就草案修改情況向會議作說明。他指出,在生產環節,草案三審稿對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等環節提出了具體要求。例如: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委托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
在使用環節,孫寶樹表示,草案三審稿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確立了特種設備“身份證”制度等,并對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維護保養和使用管理提出針對性的具體規定。
尤其是針對當前電梯安全事故多發情況,草案規定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具有相應資質,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電梯的安全性能。如草案第四十五條規定: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不僅如此,在法律責任方面,草案也指出違反有關規定的法律責任,指出電梯制造單位如有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校驗、調試等情形,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人民幣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孫寶樹指出,草案還確定了特種設備使用的重點監督管理范圍,明確指出,學校、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為安全監督檢查的重點對象,并細化實施安全監督檢查的方式、程序和對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的要求等。(摘自《中國新聞網》)